近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文件,明确规定医生、教师吃回扣以受贿罪论处。上周,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进行了一项在线调查,在调查中82.9%的人认为,择校费也应纳入商业贿赂范围。 “择校费比教师吃回扣更可怕,直接造成了教育不公平,理应纳入商业贿赂范围!”一名网友留言说。(12月2日《中国青年报》) 作为家长,谁不想让自己的孩子上一所好学校?择校费其实充满了“周瑜打黄盖”的意味。就像网上有人说的:“倘若择校费真的属于商业贿赂范畴的话,那为学生择校的家长就应该以行贿的罪名被起诉”。可见择校费纳入商业贿赂的复杂性,也反映出公众对择校费的无能为力。其实,就算将择校费纳入商业贿赂,相关方面真治起罪来,也只能是治标不治本——因为择校费,问题在“择”不在“费”。 关于择校费,国家早有明确规定,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费,免试、就近入学,不允许招收择校生,也不允许变相招收择校生,收取择校费。尽管择校费名不正,言不顺,师出无名,但择校费自出生那天起,以顽强的生命力,一直在茁壮成长,甚至有些地方还以征税的方式,来固化择校费。择校费的生命力为何如此顽强?这源于当下许多地方中小学的教育资源分配严重不均衡的现实——或城乡失衡,或同一城区校际之间失衡,在此背景下,家长们才不惜花大价钱,无奈为孩子择校。如果哪一天这种“失衡”问题解决了,也就不存在择校的问题,更不存在“择校费”了,更没有什么“择校费是否该纳入商业贿赂范围”的争论了。 解决“择校”问题难不难?当然是相当难的;不过,这并非“难于上青天”,据报道,在安徽铜陵,就实现了“无择校”,被教育界称为“铜陵奇迹”。创造这个奇迹,铜陵走的是三步棋。第一步,给薄弱学校多投入,主要在校舍建设和教学设备上;第二步,取消重点学校“光环”,一方面,不再对“重点学校”、“重点班级”在人财物上“开小灶”,另一方面对事实存在的重点学校招生名额实行面上的“平均分配”。第三步,提升薄弱学校竞争力,运用包括经济杠杆在内的多种手段鼓励优秀教师去薄弱学校任教。总而言之,当地政府在教育资源分配上尽可能地变“失衡”为“均衡”,所以近些年来,在铜陵,不仅择校之风得到遏制,教育质量也稳步提高,学生家长对教育的满意度也逐步提高。 当下,许多地方的教育资源分配严重失衡,特别是偏远农村和城里的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处境更为艰难。如果,各地政府能在教育资源“均衡”上也像铜陵那样下一番工夫,“择校现象”才会逐渐消失,这叫“釜底抽薪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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