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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签证办理须知

  发布时间:2011年8月15日 此新闻已被浏览 2661

   中国的签证机关,在境外是中国驻外国大使馆、总领事馆、签证办事处、驻香港特派员公署领事部、驻澳门特派员公署领事部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。外国人入境或过境中国,应向中国的上述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。

   中国签证是中国签证机关发给外国公民入、出或过境中国的许可证明。中国签证机关根据外国人的身份、来华目的,并参照护照种类,分别发给外交签证、礼遇签证、公务签证或普通签证。


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赴华,可免办中国签证

    (一)直接过境免签

  外国人持联程机票、定妥联程座位,搭乘国际航班从中国直接过境,在过境城市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且不出机场的,可免办签证。

  下列国家公民,无论持何种护照,过境上海停留不超过48小时,均可免办签证:美国、韩国、加拿大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、德国、法国、奥地利、瑞典、丹麦、挪威、芬兰、冰岛、荷兰、比利时、卢森堡、西班牙、葡萄牙、希腊、意大利、爱沙尼亚、波兰、捷克、拉脱维亚、立陶宛、马耳他、瑞士、斯洛伐克、斯洛文尼亚、匈牙利。

  (二)赴珠三角免签

  持与中国建交国家的普通护照到香港、澳门的外国人,经在香港、澳门合法注册的旅行社组团进入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(指广州、深圳、珠海、佛山、东莞、中山、江门、肇庆、惠州市所辖行政区)旅游,且停留不超过6天的,可免办签证。

  (三)赴海南免签

  下列国家持普通护照公民,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在海南省注册的国际旅行社组团到海南省旅游,且停留不超过15日,可免办签证:美国、马来西亚、泰国、韩国、菲律宾、印度尼西亚、德国、英国、法国、奥地利、意大利、俄罗斯、瑞士、瑞典、西班牙、荷兰、加拿大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。

  (四)新加坡、文莱、日本公民赴华免签

  持普通护照的新加坡、文莱、日本三国公民前往中国大陆旅游、经商、探亲访友或过境不超过15天者,可免办签证从中国对外国人开放口岸入境。但以下情况需事先办妥签证:

  1、持普通护照来华旅游、经商、探亲访友预计停留期限超过15天者;

  2、持普通护照来华学习、工作、官方访问、定居、采访者;

  3、持外交、公务护照人员。

  (五)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者免签

   APEC商务旅行卡相当于3年多次签证,持卡人可凭旅行卡及与访卡相一致的有效护照,在3年内多次进入中国境内,每次最长停留不超过2个月。

  (六)持有效外国人居留许可者

        赴华学习、任职、就业的外国人和常驻外国记者,入境后30天内须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。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,外国人可多次出入境,无需另行申请签证。

  持有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者可多次出入境,无需另行申请签证。

 需办理签证情况:

     外国公民(包括已经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)在进入中国前必须持有有效中国签证(上述免办签证情况除外)。如果你曾经申办过中国签证,请在赴华前检查现有签证是否有效。签证过期或入境次数不足者,应重新申请签证。

根据赴华的目的,你可以申办以下一种中国签证:

       旅游签证("L"字签证)

       发给赴华旅游、探亲或因其他私人事务短期来华的外国人。

   美国公民可根据需要申请一次、两次、半年多次和一年多次旅游签证。护照上出生地为中国(含台、港、澳)的美籍华人,可申请两年多次旅游签证。中国公民的美籍配偶、子女,可申请两年多次旅游签证。

       访问签证("F"字签证)

    发给应邀赴华访问、考察、讲学、经商、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和进修、实习等不超过6个月的外国人。

  美国公民可申请一次、两次、半年多次和一年多次访问签证。近两年来两次以上获发访问签证,或持有在华投资证明、营业执照等文件的美国公民可申请两年多次访问签证。 

       工作签证("Z"字签证)

    发给赴华工作、商业演出或进行学术交流的外国人,及其随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。

  工作签证(“Z”字签证)3个月有效、1次入境、停留期为“入境后可停留000天”。持Z签证者须在签证有效期(3个月)内入境,并自入境之日起30天内到所在地公安局办理居留手续。

       学习签证("X"签证)

     发给赴华留学、进修或实习停留期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。

  学习签证(“X”字签证)一般为3个月有效、1次入境,停留期为“入境后可停留000天”。美国公民可申请12个月有效、多次入境、停留期为“入境后可停留000天”的学习签证( “X”字签证 )。

  持该签证者须在签证有效期内入境,并自入境之日起30天内到所在地公安局办理居留手续。

   乘务签证("C”字签证) 

        发给赴华执行乘务、航空、航运任务的外籍国际列车员、机组人员、海员。

  美国西北航空公司(NORTHWEST AIRLINES)、联合航空公司(UNITED AIRLINES)、大陆航空公司(CONTINENTAL AIRLINES)、美国航空公司(AMERICAN AIRLINES)、联邦快递航空公司(FEDEX)、联合包裹公司(UPS)、博立航空公司(POLAR AIR CARGO)和达美航空公司(DELTA AIRLINES)八家公司机组人员可申请两年多次乘务签证。

  我馆将视情为其它非协议航空公司乘务人员颁发1-2次或半年多次乘务签证。

     常驻记者签证("J-1”字签证

        发给赴华常驻的外国记者及其随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。

  常驻记者签证(J-1签证)3个月有效、1次入境、停留期为“入境后可停留000天”。持J-1签证者须在签证有效期(3个月)内入境,并自入境之日起30天内到所在地公安局办理居留手续。

     临时记者签证("J-2”签证)

    发给临时赴华采访的外国记者。

     过境签证("G”字签证)

     发给过境前往第三国或地区,在机场停留超过24小时或出机场的外国人。

  过境签证有效期通常为3个月、停留期为7天,一般为一次或两次有效。

    定居签证("D”字签证)

       发给经批准赴华定居的外国人。

  定居(“D”字)签证6个月有效、1次入境、停留期为“入境后可停留000天”。

  持D签证者须在签证有效期(6个月)内入境,并自入境之日起30天内到所在地公安局办理居留手续。

 入境香港请参见《前往香港/澳门特区》。 

  

 在美国境内出生、有中国血统的儿童赴华

  在美国出生的儿童,如其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并均未取得美国绿卡,该儿童前往中国应申请中国旅行证。

  在美国出生,具有中国血统的儿童,如其父母一方或双方已加入美国籍(持美国护照)或已取得美国绿卡,该儿童前往中国应办理中国签证。儿童首次申请赴华签证,除正常申请材料外,还需提供儿童父母任何一方的外国护照或美国绿卡的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带照片资料页)、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
  曾申请过赴华签证的儿童(护照上有中国签证)如再次申请,无需提供儿童出生证、父母护照、绿卡等资料。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时,须提供原护照及曾获发中国签证的复印件。

 提交申请

  申请人根据中国驻美使领馆的领区划分,可亲自到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,亦可委托他人、旅行社、签证代办机构代为办理,不必本人到场。特殊情况下,申请人须应使领馆通知前往面谈。

  我馆不接受邮寄申请。

  申请签证无需提前预约。

进入证件大厅后的办理程序

  进入签证大厅后请首先在入口处取号,坐下等候。3、4、5、6、7号窗口为受理、咨询窗口。当电子显示屏显示您的号码时,即可上前提交申请或咨询。

办理时间

  1、正常办理:自递交申请之日起第4个工作日取证;

  2、加急办理:自递交申请之日起第2或第3个工作日取证,加急费为每人20美元;

  3、特急办理:当日取证(上午11:30前提交申请,下午1:45至2:00取件),特急费为每人30美元。

签证收费

  1、接受Money Order、Cashier's Check、MASTERCARD和VISA卡,不接受现金、个人或公司支票。

  2、Money Order、Cashier's Check 抬头请写:Chinese Consulate。

  3、收费标准:

    入境次数     美国公民    其他国家公民
 
    一次入境      140美元       30美元
 
    二次入境      140美元       45美元
 
    半年多次      140美元       60美元
 
    一年多次      140美元       90美元
 
    两年多次      140美元        ---
 


  注意:根据对等原则,个别国家公民申请签证的费用可能会与表格所列不同,以本馆要求为准。

领取签证

   申请人可持取证单在标示的日期或以后,亲自或委托他人、旅行社、签证代办机构到我馆缴纳签证费并领取签证。取证时请在1号窗口排队交费取证(无需取号)。取证后,请仔细核对证件上的信息是否有误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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